澳洲與 Facebook 之戰:在聚合者與內容生產者的夾縫間,消費者如何自處?
澳洲國會於上週通過了《新聞媒體議價法》(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),要求網路平台必須將內容收益分拆回饋給新聞媒體,首當其衝的,便是透過內容聚合獲得龐大收益的兩大科技巨頭:Google 和 Facebook。相較於 Google 很快做出了讓步,Facebook 竟然打死不讓,於 2 月 18 日起全面封鎖平台上來自澳洲的新聞媒體,引發國際社會一片嘩然。
澳洲國會於上週通過了《新聞媒體議價法》(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),要求網路平台必須將內容收益分拆回饋給新聞媒體,首當其衝的,便是透過內容聚合獲得龐大收益的兩大科技巨頭:Google 和 Facebook。相較於 Google 很快做出了讓步,Facebook 竟然打死不讓,於 2 月 18 日起全面封鎖平台上來自澳洲的新聞媒體,引發國際社會一片嘩然。
原刊登於 NGO推進器
話說因為月底要跟 NGO 推進器的小夥伴們參加 DDD 的活動,但我自己的基礎知識實在很薄弱,尤其一直糾結在「隱私」這個議題:我既沒有裸照可以洩漏、也不是受到生命威脅的倡議者,那我到底為什麼要防範 Facebook 跟 Line 蒐集個資?為什麼要防止網站追蹤足跡呢?
帶著這個糾結開始做功課,終於讓我看到了這則 TED talk,標題叫做:我們正在打造一個反烏托邦,只為了讓人們點擊更多廣告。
3/14 發生 FB、Instagram、WhatsAPP 大當機事件,除此之外,Facebook 也因多項爭議而高據媒體版面。以下是我整理在 SLAT FB page 的連結:
原刊登於 NGO 推進器